一、起始时间
4月1日--4月30日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;
(二)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、统计和管理体系;
(三)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(含500吨);
(四)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;
(五)申报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;
(六)申报的项目应为2011年6月之后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(网上填报在线打印,表格样式见附件1);
(二)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;
(三)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四)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(主要内容见附件2)。
申报材料一式两份,另附电子版一份。
四、奖励依据
《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》〔沪经节(2008)484号〕规定:“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,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。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”
五、园区联系人
梁老师 65980270-237 产老师 65980270-233
赤峰路65号105室
具体信息请详看同济科技园孵化器网站【信息公告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