园区动态
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、组织,承担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;
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“三资”企业、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、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;
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,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。
本市成果登记截止日期延长到2012年11月30日,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,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。
园区联系人:梁老师 65980270-237 产老师 65980270-233 赤峰路65号10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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