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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抓紧做好201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进入企业网站
发表时间:2012-11-02  阅读次数:3999次

     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、组织,承担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;

      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“三资”企业、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、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;

      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,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。

      本市成果登记截止日期延长到2012年11月30日,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,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完成成果登记。

      园区联系人:梁老师  65980270-237   产老师  65980270-233   赤峰路65号105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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